財團法人中華電腦中心 SARS 應變措施及作業流程
  發表日:2003/07/01
 
 
一、SARS預防宣導措施:
  • 持續加強消毒工作
  • 製作防治SARS家長宣導資料
  • 學員進入教室前強制量取耳溫
  • 加強中心疫情監測,每日掌控到校之教職員工生健康狀況,非居家隔離者如有發高燒(>38℃)又有呼吸道症狀(如咳嗽、呼吸急促、呼吸困難)者,該員即應立即就醫治療,並勸導在家休息。學生計假從寬處理
  • 上述人員就醫時,應避免搭乘大眾運輸工具,並請陪同送醫人員及病患本人均戴口罩防護,就醫路程中請注意空氣流通、雙手不觸摸口鼻眼、勤洗手等原則
 
二、啟動SARS緊急應變小組作業流程圖
 
三、發生通報病例處理流程:
  • 認定標準
    由醫療院所依專業診斷、分析將符合SARS通報條件之個案病例通報衛生主管機關,經衛生局認定通知者,稱為「通報病例」。SARS通報病例需經「行政院衛生署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專家審查會」審查後才能確認個案為「疑似病例」、「可能病例」或「排除病例」。

  • 法律依據
    依傳染病防治法24條、33條、41條、43條辦理 。

  • 處置模式

    通報:
    1.有疫情(指通報病例或居家隔離)時,應即時上網填報•告知衛生局/管控單位/職訓中心。

    台北市衛生局通報專線電話:(02)2388-9617
    網路通報:http://www.health.gov.tw/pop/sars/index.htm
    行政院職訓局公共訓練組(02)85902560或02-85902561
    各專案管控單位與職訓中心
    處理原則:

    1、.通報病例為學生:

    (1) 班級內有一學生為SARS通報病例,該班導師、任課教師及該班同學停課十至十四天,採取「居家隔離」,避免任何造成疫情擴大的可能。(教育訓練部校配合衛生單位提供相關人員資料,俾利發放「居家隔離通知」。)教師因居家隔離所遺之課務請學校安排人員支援。

    (2) 若有二班以上或二位學生為疑似病例,有學生為SARS通報病例,則全校停課十至十四天,發現SARS通報病例之班級採取「居家隔離」,避免任何造成疫情擴大的可能。(教育訓練部配合衛生單位提供相關人員資料,俾利發放「居家隔離通知」。)

    2、通報病例為教師:

    個案為教師身份,該名教師之任教班級學生停課十天,採取「居家隔離」。

    3、如有其它特殊狀況者,由教育訓練部實際需要通知衛生局,經確認後發放「居家隔離通知單」。
    列入追蹤:
    學校採取停課處置前,請配合量測(停課班級)學生之體溫,如有發高燒(>38℃)者,應提醒學生就醫診斷,並列入追蹤。
    教室內部之處置:
    1、 教室及教室進行全面性消毒工作。
    2、 啟動教育訓練部危機處理小組,由企劃訓練處處長擔任召集人(手機應保持24小時暢通),並設發言人統一對外說明。
    3、 製作家長通知單,發送學員帶回中,俾向家長說明學校處理模式。
    4、 經衛生局認定為通報病例者由衛生局送餐,居家隔離者由學校事先徵詢用餐數量並調派人力送餐(60元/餐),單據送所在地衛生所核銷。
    消毒工作:
    中心停課除教育訓練部居家隔離之教職員工之外,其餘企劃訓練處教職員工仍須到公司協助處理教室消毒工作、「居家隔離」人員追蹤及其他校務等工作事宜。

  • 追蹤管制
    (一)與衛生局持續聯繫通報病例之列管情形,如個案經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專家審查會審查為「排除案例」,即可隨時解除其家人、同學之「居家隔離」管制。
    (二)居家隔離學生課業協助指導及健康狀況應每日追蹤紀錄,如有發現「居家隔離」之學生中,有發燒合併呼吸道症狀者,請隨即聯繫衛生局安排專人陪同就醫,勿讓該名學生自行前往,衛生局諮詢專線電話22586923,傳真:22577166。
    (三)復課後應由學校安排學生課業及身心輔導。

備註:
企劃訓練處若有教職員工或其親屬疑遭感染SARS,經行政院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或衛生局認定有進行隔離必要,准由各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,依居家隔離通知所載之隔離期間,予以停止辦公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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